不要酒醉
W5 2013-09-13 箴言23
23:29 誰有禍患?誰有憂愁?誰有爭鬥?誰有哀歎(或譯:怨言)?誰無故受傷?誰眼目紅赤?
23:30 就是那流連飲酒、常去尋找調和酒的人。
23:31 酒發紅,在杯中閃爍,你不可觀看,雖然下咽舒暢,終久是咬你如蛇,刺你如毒蛇。
23:32 併於上節
23:33 你眼必看見異怪的事(或譯:淫婦);你心必發出乖謬的話。
23:34 你必像躺在海中,或像臥在桅杆上。
23:35 你必說:人打我,我卻未受傷;人鞭打我,我竟不覺得。我幾時清醒,我仍去尋酒。
默想: 在一些傳統的華人教會中,關於飲酒,採取嚴格禁止的態度。除了箴言的這段教導外,也與保羅所說「不要醉酒,酒能使人放蕩;乃要被聖靈充滿。」(弗五18)所多關連。但是我們從許多經文中,又看到,聖經並沒有完全禁止喝酒。事實上,在新約中的教導,提醒我們的是不要「醉酒」(加五21;彼前四3)不要因酒滋事(提前三3;多一7)。喝酒在猶太人的文化中,其實也佔著重要的地位,特別我們都知道,耶穌在迦拿的婚宴上以水變酒。在箴言二十三章中,我們看到箴言的作者對於「流連飲酒」的態度是反對的,他形容這些人在酒醉之後看見怪異的事,發出乖謬的話,如同躺在海上,臥在桅竿上。甚至被人打毫無痛覺。這些酒後失態的狀況,是箴言作者提醒我們要避免的事。
基督徒不必把飲酒看成罪惡,但是卻要避免醉酒、荒宴。適量的飲酒(提前五23),甚至有益身體,這是我們從聖經中所看到的。
題目: 你對於本章中有關醉酒的教導,有什麼看法呢?
2013年9月12日 星期四
全新樂活讀經默想130913箴2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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