羨慕善工
W4 2013-08-08 (提摩太前書3)
3:1 「人若想要得監督的職分,就是羨慕善工。」這話是可信的。
3:2 作監督的,必須無可指責,只作一個婦人的丈夫,有節制,自守,端正,樂意接待遠人,善於教導;
3:3 不因酒滋事,不打人,只要溫和,不爭競,不貪財;
3:4 好好管理自己的家,使兒女凡事端莊順服(或譯:端端莊莊地使兒女順服)。
3:5 人若不知道管理自己的家,焉能照管 神的教會呢?
3:6 初入教的不可作監督,恐怕他自高自大,就落在魔鬼所受的刑罰裡。
3:7 監督也必須在教外有好名聲,恐怕被人毀謗,落在魔鬼的網羅裡。
3:8 作執事的,也是如此:必須端莊,不一口兩舌,不好喝酒,不貪不義之財;
3:9 要存清潔的良心,固守真道的奧祕。
3:10 這等人也要先受試驗,若沒有可責之處,然後叫他們作執事。
3:11 女執事(原文是女人)也是如此:必須端莊,不說讒言,有節制,凡事忠心。
3:12 執事只要作一個婦人的丈夫,好好管理兒女和自己的家。
3:13 因為善作執事的,自己就得到美好的地步,並且在基督耶穌裡的真道上大有膽量。
默想:
保羅提到,「人若想要得監督的職分,就是羡慕善工。」很多時候,我們覺得在教會中,服侍就是要低調,我們參與在服侍中,很少人會表現出主動、積極地去想要得著某個職位。但是保羅在這裡教導我們,「人若想要得監督的職分」,這句話,讓我們對服侍的職分有一種新的看法,就是我們不一定是被動,而是可以從心底去期盼的。但是我們也要注意,想得著監督的職分,就必須從我們的心中羡慕善工,要真正的委身於服侍,投入、將心力擺上,是真的樂於服侍主、服侍人,而不是只想要得著一個名分。出於服侍主、服侍人,我們所做的服侍才能顯出真正的價值。
題目: 本章提及教會監督的資格有那些呢?你對此有何看法呢?
2013年8月8日 星期四
全新樂活讀經默想130808提摩太前書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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